闪婚送千万房产99% 份额,法院判决...
大家好,我是刘律师。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海长宁法院这起离婚案直接冲上热搜。23 岁上海小伙曹某,和大他 13 岁的赵某搭顺风车相识,一个月闪恋,2019 年直接闪婚。
为表忠心,曹某说服父母,把家里唯一一套价值近千万的拆迁房,99% 的份额都登记在了赵某名下,自己只留 1%。结果两人结婚三年半,实际共同生活才 6 个月,没办婚礼、没见父母、没生孩子,最后还是离了。
离婚后,赵某拿着房产证理直气壮起诉,要求按99% 比例分走近千万房产,想把男方全家扫地出门。
法院认为夫妻间给予房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房产时不能简单地只看产权登记比例。对于房屋的来源,以及原被告双方对系争房屋所作出的贡献,都应当作为考虑因素。
最终判决:房产全部归曹某所有,曹某只需要支付赵某50 万元补偿款,包含她当初交的 11.9 万过户税费。赵某不服上诉,二审直接维持原判。
律师划重点:
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看房产来源、双方贡献、婚姻实际情况
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房产赠与,本质是附条件的,条件没成就可以撤销
法律保护真心,不保护算计!想靠闪婚闪离捞财产,这条路彻底走不通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指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刘律师
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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