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与产证面积不符,能否主张差额价款?
笔者在代理一起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纠纷中,原告卖方以产证约定面积和产证登记面积不符,诉请买受人支付超出部分面积的房产价款。这个案件双方在买卖合同中针对房产的面积有备注,房款的价格约定是价款××元,没有约定每平方多少元。且当时双方签订合同时,房产已经实际建成。买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3年过去后,原告办理产证登记发现登记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面积,故诉至法院。该案件委托人向我们陈述基本的履行情况后,我方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申请调查在房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合同情况。整体的答辩思路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该房产已经建成,原告亦有心理预期,且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并非××元每平米。且备案合同中对产证面积和价款再次明确(对之前的合同面积做了补充约定),双方在签订备案合同时,原告并无提出异议。后以面积不符索要差额价款违背了诚信原则。这个案件我们也提供了该小区当时的二手房挂牌参考价。一审阶段,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合同约定面积与产证面积不符时,能否主张差额价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及分析:
一、支持主张差额价款的情形
合同明确约定按面积计价或误差处理方式
若合同明确约定房屋按面积计算价款,或约定了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如“以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误差按单价多退少补”),则买方有权主张差额价款。例如,合同约定单价为每平方米一定金额,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可按差值计算差价。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合理范围
部分法院参考商品房买卖的相关规定,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方可能主张返还差额。例如,合同约定面积100平方米,实际面积95平方米,误差比达5%,买方可能要求卖方返还超出3%部分的差价。
卖方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行为
若卖方明知面积不符却未告知买方,或故意提供虚假面积信息,买方有权主张差额价款,并可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支持主张差额价款的情形
合同按套计价且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
若合同明确约定按套计价,且未提及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法院可能认为双方是以房屋整体状况(包括实际面积)为交易基础,不支持差额价款主张。例如,合同仅约定总价,未约定单价或面积误差处理条款,法院可能认定买方已接受房屋现状。
买方已实际接受房屋且未及时提出异议
若买方在收房后较长时间才提出面积不符问题,且已实际使用房屋,法院可能认为买方已默认接受房屋现状,不再支持差额价款主张。
面积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且合同无特殊约定
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且合同未约定特殊处理方式,法院可能认为误差属于合理范围,不支持差额价款主张。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合同审查: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房屋面积、单价及面积误差处理方式,避免按套计价的模糊表述。
- 实地查验:交易前实地测量房屋面积,保留相关证据(如测量记录、照片等)。
- 及时维权:发现面积不符后,应及时与卖方协商,或通过书面函件、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证据保留: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证、测绘报告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