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资金周转缺钱时,都会被债权人要求:借钱之外,额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做抵押担保。今天结合经典同名判例,给大家拆解这类高危借贷陷阱。
01 真实案件还原
2013年2月,陈某向黄某借款80万元。黄某为保障自身权益,要求陈某:
✅ 除《借款合同》、《借据》外,
✅ 额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与《房款收据》。。
这份合同约定房价88万元,本质并非真实卖房,只是用来担保80万借款本息。
借款到期后陈某无力还款,黄某立刻要求其过户房产。要知道该房屋市价高达120万元,陈某坚决拒绝。后续黄某直接凭房屋买卖合同起诉,强制要求过户房屋。
02 核心问题:合同到底算不算数?
❓ 大众误区
很多普通人、甚至部分小微企业主都认为:白纸黑字签字盖章,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欠钱还不上,房子过户天经地义。
✅ 司法标准答案
本案不属于真实房屋买卖关系,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本质属于借贷担保,且因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无权直接要求过户房产。
03 最高院裁判核心逻辑
1. 识破“通谋虚伪”的交易本质
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并不是买方要买房、卖方要卖房,只是为80万元民间借贷债权增设担保措施。买卖只是表面形式,借贷才是真实内核,属于典型的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担保。
2. “流押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案发时的《担保法》)
法律小科普:什么是流押?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前约定:一旦债务人逾期无法还款,抵押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该条款违反《担保法》第40条的规定,因此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案发时有效的《担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现行有效的《民法典》流押条款受限)
3. 债权人的正确维权路径
法院明确释明:黄某无权直接起诉要求直接过户房产,正确处理方式:
✅ 按民间借贷起诉,追讨本金与合法利息;
✅ 胜诉后申请法院拍卖房产,优先从回款中受偿。
04 律师干货提示
如果你是【债务人/借款人】
绝对不要为了借款,签署空白买卖合同、房款收据、过户授权书!一旦逾期,可能被起诉,后续维权耗时耗力。
如果你是【债权人/出借人】
如需房产担保,务必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正规不动产抵押登记。
已签署同类合同如何补救?
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借款沟通录音,固定“签署买卖合同仅为借款担保,并非真实卖房”的证据,以备涉诉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