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二手房买房过程中,绝大多数购房者都会习惯性货比三家,同时咨询、对比多家中介的服务与报价。但不少人也会心生顾虑:在一家中介看完房,转头通过其他中介低价签约,会不会被认定为“跳单”并索要高额佣金?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中介纠纷案例,清晰划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红线,给购房者和房产中介双方敲响警钟。
---案件始末:购房者货比两家,惨遭中介起诉索赔6.3万
2025年3月,海口市民刘女士线上联系本地某房产中介公司,表明自身购房意向。该中介员工刘某全程跟进服务,根据刘女士需求多次筛选适配房源,并安排线下实地看房。
当月12日,刘某从公司房源库中,筛选出普某假期小区一套特殊房源。该房源早在2022年便已下架停止售卖,在刘某主动对接、反复沟通业主后,业主重新产生出售意愿,对外报价420万元。当晚,刘某陪同刘女士实地看房,同时居间斡旋买卖双方价格,向刘女士明确告知420万元为该房源最低成交底价,双方也就房屋户型、配套、交易细节展开详细沟通。
次日,该房产公司正式在购房平台上架这套房源,对外挂牌价450万元。但仅时隔一天,业主便告知员工刘某:刘女士已经另行委托其他房产中介,顺利签订购房合同,整套交易全部完成。
突如其来的交易结果让原中介公司难以接受。该公司认为,此套下架房源是员工专属盘活开发,从撮合业主卖房、实地带看到价格谈判,公司已经完成全部核心中介服务。刘女士为规避服务费,恶意绕开己方、更换其他中介成交,属于《民法典》明令禁止的“跳单”行为。
随后该房产公司将刘女士诉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刘女士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5%,支付共计6.3万元的中介代理服务费。
---- 双方各执一词,庭审争议焦点直击行业痛点
法庭之上,原被告双方针对是否构成跳单、双方是否存在中介服务关系两大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房产中介公司)主张: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与交易机会后,绕开中介另行签约,即构成跳单。本案房源由我方独家盘活,底价也是我方谈判所得,刘女士直接享受服务成果却拒绝付费,理应全额支付6.3万元服务费。
被告(购房者刘女士)答辩:第一,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也未约定收费标准,并未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中介合作关系;第二,涉案房源并非该中介独家代理房源,过往曾全网公开挂牌,所有中介均可获取房源信息;第三,自己已向合作的第二家中介支付4.2万元中介费,更换中介只是择优选择优质服务,不存在逃避佣金的主观恶意。
--- 法院终审判决:不构成跳单,但需补偿2000元
结合全案证据与二手房行业交易规则,琼山区法院最终驳回了房产公司6.3万元高额服务费的诉讼请求,同时作出一审判决:刘女士向该房产中介支付2000元必要服务费用。
法院审理核心理由如下:
1. 房源无独家属性,无法垄断交易信息。涉案房源早在2022年就已对外公开挂网售卖,即便后期下架,也不能否认其他中介机构仍可通过行业渠道获取该房源信息。原告单方面重新挂网的行为,无法将公开房源转化为专属私有资源。
2. 换中介属于正常市场竞争行为。市场经济背景下,购房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在非独家房源的前提下,消费者对比多家中介的服务质量、交易效率,并择优完成交易,是合法合规的市场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恶意跳单。
3. 无证据证明购房者恶意利用服务成果。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刘女士是依托原告谈妥的底价、专属交易资源完成签约,其更换中介成交,不存在逃避支付高额佣金的主观故意。
同时法院补充说明:虽然本次交易未依托原告完成签约,但该中介确实付出了房源筛选、实地带看、业务咨询等人力与时间成本。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刘女士支付2000元,用于弥补中介的基础服务开支。
---- 普法深度解读:到底怎样才算真正的“跳单”?
针对本案争议,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李娇萍律师作出专业普法解读,直白拆解跳单认定标准与行业规则:
跳单行为的法定认定标准
判断购房者是否构成跳单,核心只有一个:购房者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专属交易机会、独家房源信息、专属议价成果,事后恶意绕开中介直接签约。
单纯的带看、基础咨询服务,不足以直接认定跳单。如果房源为全网公开资源、非独家委托,购房者货比三家、更换中介成交,受法律保护。
注意:中介费与必要费用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成功促成交易签约,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全额佣金;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无权索要中介报酬,但可主张购房者赔付带看、交通、沟通等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本案2000元,本质是基础成本补偿金,而非中介费。
建议:中介行业维权实用建议
常态化跳单纠纷大多源于无书面约定。律师建议房产中介:针对高意向客户,务必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带看确认单;若为独家房源,需签署《独家委托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收费标准、跳单违约责任,从源头规避纠纷,留存维权证据。
05 写在最后
这起判例也给整个二手房行业定下统一标尺:公开房源不属于中介私有资源,购房者有权择优选择中介;跳单行为的惩戒,仅适用于恶意侵占独家服务成果的行为。
对于购房者而言:非独家房源可放心货比三家;对于中介而言:单纯带看不等于绑定客户,想要留住客户,核心在于提升服务质量,而非用“跳单”捆绑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