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图
1953年12月30日,当时的宁夏省同心县人民政府,给我的祖爷爷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这是新中国土地改革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第一版全国性的土地房屋权属凭证。政府为农民核发的权属证明,依据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农民对分得或原有土地、房屋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当时的老沈家有耕地101亩,房屋三间,场一处,羊圈二所,地基共三亩;面磨一副,碾子一副,滚子一个。不知道这家境算怎么样,应该算是还可以吧。有房有地还有证,比我强多了。我一没地,二没证,只有银行三十年的房贷还没还清。
土地证盖有“同心县人民政府印”和县长的私章,看不出县长叫啥,贺永什么,那个时代能当县长应该非常了不起了。这张证书见证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进程,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此终结,农民土地所有制正式确立。
证上的“亩分厘毫”是当时的面积单位,1亩=10分=100厘=1000毫,现在老一辈的人依然会说几分地。后来,随着农村土地集体化改造,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转为集体所有,这张证件应当也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失去了法律效应。
第二张图,字迹较清,但认真看还是可以识别出很多文字。
1953年,多方签章手印的一份建筑地基证明书。证明什么呢?大概是宁夏畜牧厅绵羊良种推广站在我们村建一个繁殖基地,为什么选我们部门,证明里写道“汤坊梁村草原广阔,发展前途远大,领导各县配种站队适中”。
在县领导研究同意、乡政府帮助下、乡长等同意后,重点是沈生有老汉(证明上是老汗)无代价的将土地赠予绵羊良种推广站。据此为证。
现在才知道,小时候村西头的黑羊场,他不属于我们村,是个独立的区域,里面居住的人和村里的交集也不多,他们不用种地,属于工人阶级。现在看来,这是个事业单位,还记得全程称是宁夏白绒山羊种羊场。没想到,这个基层事业单位的成立,也有老沈家的一份贡献。
我们上学的小学就在黑羊场隔壁,名为黑羊场小学,也就是羊场的子弟小学。随着城镇化进程,小学早已撤销,校舍时而被用来养猪或者养兔子。而黑羊场在经过了单位改制的人去房空之后,最近几年又开始养羊了,也挺神奇。没想到村里还有个养羊的事业单位,就跟十一泵站一样,估计村里的人也不知道那泵房里的人都是干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