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一房多卖”是不少购房者最怕遇到的风险。同一套房产被房主先后卖给多人,数份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时,到底哪位买家能最终拿到房屋产权、完成过户?今天结合真实判例,跟大家讲清一房多卖的权利保护顺位。 |
📋案件回顾:一套房产,三份买卖合同
本案涉案房产位于中山市东区,房主林某先后与三位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多方僵持不下,最终闹上法庭,案情脉络清晰却极具代表性。
📝第一份合同:吴某率先签约,正常支付定金
2017年1月16日,吴某(买方)、林某(卖方)联合甲房产中介,共同签订《中山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明确,房屋成交总价656000元,签约当日吴某需支付定金50000元。
双方还专门约定了按揭贷款相关事宜:吴某计划贷款606000元,需在2018年1月10日前向银行、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买卖双方都要积极配合贷款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合同签订当天,吴某如约向林某转账50000元定金,严格履行了自身义务。
由于交易的涉案房屋尚未办理出商品房房产证,同日,吴丽丽与林伟斌又签订《一手楼未出的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约定的买方申请按揭的时间变更为办理出房产证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2018年1月15日,林某正式拿到这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拿到证件后,吴某多次主动联系林某,希望对方提供房产证、收款账户等材料,配合办理按揭贷款流程,可林某却一再拒绝配合。
无奈之下,2018年3月3日,吴某通过中介公司正式发函催告,要求林某配合办理解押、按揭、过户等一系列手续。催告过后,林某依旧置之不理。协商无果,吴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法院申请查封涉案房产。
📝第二份合同:中途加价,再售他人曾某
就在吴某与林某的合同正常履行期间,2017年11月22日,林某又和曾某、另一家房产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将同一套房屋再次出售,此次成交价格定为800000元,远高于和吴某约定的售价。
📝第三份合同:再售陈某,火速交房,提前装修
时隔一个多月,2017年12月28日,林某第三次出手,与陈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同样约定为800000元。更关键的是,双方在2018年1月16日签订《交接确认书》,林某直接将房屋交付给陈某使用。
拿到房屋后,陈某很快在2018年1月30日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进场对房屋开展装修工程。2019年4月,陈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至此,一套房子,三份有效买卖合同,三位买家均主张过户,案件核心争议浮出水面:三人权利该如何排序?房屋最终该判给谁?
⚖️ 法院裁判:厘清一房数卖权利顺位,抢先占有不被认可
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确认,林某分别与吴某、曾某、陈某签订的三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是各方真实意愿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三份合同全部合法有效。
针对多位买家同时要求履行合同的情况,法院作出最终判定:
1.吴某的合同履行不存在障碍,顺位优先
吴某是最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家,全程按约定支付定金、主动配合贷款流程,无任何违约行为。在起诉维权时,吴某已申请法院查封涉案房屋,该房产不存在法律上、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其合法权益应当优先保护。
2.陈某“抢先收房、装修”,不认定为合法占有
庭审中,陈某主张自己早已实际入住、完成装修,依据“合法占有房屋”的规则,理应优先过户。但法院仔细核查时间线与交易细节后,并未采纳该主张。
法院指出,吴某早在林某交房前,就已开始主张权利、催告对方履约。林某明知房屋存在在先交易,仍刻意将房屋提前交付给陈某,二人这种抢先交接房屋的行为,违背交易约定、缺乏合理依据,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合法占有”,不能以此对抗在先签订合同的吴某。
3.至于第二位买家曾某,既未实际占有房屋,合同签订时间也晚于吴某,自然无法优先取得房屋产权。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林某继续履行与吴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配合完成后续贷款、过户等全部手续。 |
👉律师提示
一、购房者:守住交易底线,规避一房多卖风险
1.尽早网签备案
签订合同后,第一时间要求卖家配合办理网签,网签具备公示效力,能从源头杜绝卖家二次售房。
2. 留存全部交易凭证,主动固定证据
定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催告函、沟通录音等资料,全部妥善保存。一旦卖家拖延履约、恶意违约,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3. 不要轻信“先行交房”
遇到卖家提前交房、要求提前入住的情况务必警惕,非正常流程的交房,很可能是卖家为规避在先交易故意为之,即便实际入住,也未必能获得法律优先保护。
二、认清司法裁判核心逻辑
很多购房者误以为“谁先住进房子,房子就归谁”,这个想法存在很大误区。法院判断一房数卖的权利顺序,并非只看是否占有房屋。司法实践裁判中,数份有效二手房买卖合同,优先按照已完成产权过户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签订先后四大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恶意串通、抢先占有房屋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三、卖房者:一房多卖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房主一房数卖,不仅要对无法履行合同的买家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赔偿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主观恶意明显、涉案金额较大,还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切勿因贪图高价铤而走险。
律刃棱镜,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