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明确了受赠房屋的受赠收入缴税问题并对以往政策中关于人所得税的10项“其他所得”进行了变更。

其中,关于直系亲属间继承和赠与房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引起了不少购房者及相关人士的关注。由于现有的购房限购政策,部分购房者不能再买房,但是通过赠与获取房屋不需要购房资格。

对此,有读者开动小脑筋,表示可以将其名下房屋先赠与直系亲属,以获得购房资格。但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因赠与所获得的房屋在后期交易的时候,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增加房屋的变现成本。其实,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免个税的政策早就存在,并非此次公告中的新增规定。
家在成都的陈女士听闻此消息,以为出台了新政策,急忙带上父母去办理了房屋赠与的相关手续。等一切手续都办理完毕后,陈女士才了解到,受赠人若再次转让获赠住房,还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差额的20%。如此一来,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有些后悔,由于该房屋后期涉及交易,还不如选择以买卖的方式进行房屋转让。
目前,有陈女士这样的想法的人还不少,那么哪些情况下房产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记者了解到,在房屋产权进行无偿赠与时,若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当事双方便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强调,赠与的住房应取得产权证且不能处于抵押或查封状态,住房按揭贷款需全部还清。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直系亲属获赠住房需缴纳3%的契税。受赠成都住房的直系亲属,无需拥有成都购房资格。

当受赠人想要将赠与得到的房产再次出售,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便会增加房屋的变现成本。此外,若赠与人向直系亲属赠与住房后,名下的住房套数为0,但赠与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则赠与人在成都购房时仍按普通购房资格参与摇号。

你还前进在购房的路上吗?不要心急,若想进行房屋转移的购房者,应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家庭情况谨慎选择最为经济的转移方式。
注: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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