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尚未领产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2、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
3、死者与其配偶、子女在一起的所有年份的户籍底册(派出所出具)
4,死者与其父母在一起的户籍底册及其父母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如父母解放前早已去世,可由社区街道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5、能体现死者与配偶,子女关系的其他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6、死者及配偶的职工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可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摘录档案信息(内容为:根据其档案记载,其父母情况,是否健在,其配偶姓名,是否原配,共有几个子女,子女姓名,除以上外无其他子女)
(若死者及配偶无档案或档案中无有效信息,则需提供死者所有子女的职工档案。)
注:存放于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的档案,由当事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及工作单位,可委托公证处协助查询上述相关档案。
7、房屋权属及档案(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取号,二楼41-42窗口调取)
8、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所有原件材料准备一份复印件
一般企业退休职工档案在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调取,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在原单位调取。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北园路269号,电话:67541372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6,7楼
苏州市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98号,电话:6522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