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走了,妻子想把夫妻共有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结果被房管局卡住: 必须让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 买房他们一分钱没出,凭啥过户要他们同意?
按《民法典》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丈夫先走,没遗嘱,他的房产份额,妻子、孩子、公婆都有份。
说白了:不是亲戚凭空分家产,是没遗嘱 + 祖辈在世,份额天然流转到了兄弟姐妹身上。
每一个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他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三类不分前后顺序,继承权利同等。当继承发生时,这些人的任何一方在世,都和父亲的兄弟姐妹没有关系。
那什么情况会有关系?
答:爷爷、奶奶任何一方后于父亲死亡。
也就是说父亲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在世,这个过程中没有处理遗产,等到爷爷、奶奶也去世了,这个时候爷爷、奶奶能够继承父亲的遗产,会转移给爷爷奶奶的全部子女,这个时候,叔叔、大伯、姑姑等就有了继承权。
如果他们不配合办理,遗产继承就会停滞。
如果他们在后面也去世了,这个时候就需要联系叔叔、大伯、姑姑的配偶和子女。
这种情况也是出现过的,而且不是个例。
所以,如果父亲去世,爷爷、奶奶还在世,并且头脑清楚、表达清晰,不要犹豫,立即办理继承公证。
母亲如果先去世,外公外婆还在世,也是同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