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住房套数(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旗县区域为初始认定范围,仅核查新购房所在地房产套数。
详情可咨询电话:0475-7233933 0475-7227787
稿件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扎鲁特旗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