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企业新购办公用房、厂房,在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时,都会遇到同一个问题:不动产单元号是什么?在哪找?电子税务局税源采集时应该怎么填?今天这篇一次性讲清~
2016年之前,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分离,取得的证书上无不动产单元号。
2016年之后,两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证书上标注了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单元号是标识不动产信息的唯一代码,相当于不动产的“身份证号”。它由一组特定的数字和字母组成,通常包括地区编码、项目编号、楼栋编号、房号等多个部分。
不动产单元号是根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等规定,为每个不动产单元编制等唯一、可识别的代码,是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的“身份证号”。不动产单元号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用于详细记录和管理不动产的信息。
打开您的不动产权证书,找到 “不动产单元号” 一栏, 可找到28 位代码。录入信息时,房产税税源信息中“产权证书类型”选择“不动产权证”、“纳税人类型”选择“产权所有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中“权属证书类型”选择“不动产权证”,“纳税人类型”选择“土地使用权人”,填写所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必填),房土两税需保持一致。
无不动产单元号,则房产税税源信息中“产权证书类型”选择“其他”、“纳税人类型”选择“产权所有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中“权属证书类型”选择“其他”,“纳税人类型”选择“土地使用权人”,不需要填写不动产单元号(非必填项),原则上,房土两税需保持一致。
纳税义务人无产权,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或为房产实际使用人的情形,录入信息时,房产税税源信息中“产权证书类型”选择“其他”、“纳税人类型”选择“房屋使用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中“权属证书类型”选择“其他”,“纳税人类型”选择“实际使用人”,不需要填写不动产单元号(非必填项),原则上,房土两税需保持一致。
1.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
2.勾选增加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点击“确定”。
3. 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税源明细界面。
4.如您需要新增房产、土地,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选择“产权证书类型”,可选择“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当选择“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单元号必须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税源信息采集。
6.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即成功完成税源采集。
1. 有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单元号必须填,否则无法提交。
2. 原则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产权证书类型必须一致,避免系统比对异常。
3.代码务必完整、准确,不要漏位、错位。
4. 信息填错可在税源列表中修改 / 作废,重新采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