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女,其性质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
根据民法典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房产留给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属于遗嘱继承。
同时,根据继承编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