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夫妻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父亲抚养。父亲先将自有房产赠与年幼的孩子,并完成过户。时隔两年,父亲又以监护人身份,和孩子签订赠与合同,把房产重新过户回自己名下。孩子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房屋归还。父亲辩称,此举是为了保护孩子权益、规避风险。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将房屋重新登记至孩子名下。父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房产完成赠与过户后,就属于未成年人个人合法财产。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只能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处置其财产。本案中监护人将孩子名下房产转回自己名下,直接造成孩子财产受损,并非出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该处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应的赠与合同依法无效。
【律师郑重提醒】
本文旨在普法、释疑。法律实务复杂,个案情形千差万别,本文观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若遇类似重大法律事项,请务必携带完整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