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本地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一位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的独居老人,多年由侄女贴身照料生活,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房产归侄女;老人去世后,其余亲属突然出面要求平分遗产,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案涉房屋全部权益由侄女一人享有 。
独身老人无人依靠,侄女主动承担养老重担
本案被继承人李大爷是陕西本地村民,一生未娶妻生子,父母、兄弟姐妹相继离世,无直系赡养人。年过七旬后,老人身体逐年变差,日常买菜、看病、居家照料无人搭手,晚年生活陷入无人照看的困境。
侄女小丽看着伯父孤苦无依,主动承担起照料责任。平日里每日上门送饭、打扫房屋,老人头疼脑热全程陪同就医、垫付医药费;逢年过节接回家团聚,常年贴身陪伴老人走完晚年。
考虑到自己无依无靠,为回报侄女多年付出,2017年,李大爷在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与小丽正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白纸黑字写明:由小丽负责李大爷余生衣食住行、看病陪护,承担全部丧葬事宜;待李大爷百年之后,其名下唯一住宅的全部产权归小丽一人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主张分割。协议有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留存,全程录音录像,真实有效。
此后数年,小丽始终按照协议履行扶养义务,无微不至照顾伯父。2022年,李大爷因病离世,小丽独自出资操办全部丧葬流程,妥善完成安葬事宜。
老人离世亲戚上门争房,认为血缘理应分得遗产
丧事处理完毕后,小丽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遭到李大爷多名旁系亲属阻拦。几位远房亲属提出,他们和老人拥有血缘关系,属于法定亲属,房产不能全部交给侄女,应当按照血缘远近共同平分房屋价值。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几名亲属一纸诉状将小丽诉至法院,诉求分割案涉房产。原告当庭主张:侄女并非法定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老人留下的房产属于家族共有财产,仅凭一纸协议不能剥夺其他亲属的继承权利,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继承规则重新分配遗产。
庭审中小丽提交完整证据链:遗赠扶养协议原件、村委会证明、多年就医缴费票据、日常照料记录、丧葬支出凭证、邻里证人证言,完整证明自己长期独自扶养老人、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
法院释法裁判: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房产全归侄女
法院审理后清晰划分法律边界,作出如下核心认定:
1. 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李大爷订立协议时意识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经村委会见证备案,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情形,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2. 小丽完全履行生养死葬义务
多年间老人衣食、医疗、后事均由小丽独自负责,其他亲属仅逢年过节偶尔探望,未承担长期照料、大额开销等实质扶养责任,无权主张分配遗产。
3. 法律明确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115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照协议办理;自然人可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后,享有完整受遗赠权利 。
本案中几名亲属仅依靠血缘关系主张分割遗产,但既无老人遗嘱,也未实际承担养老责任,其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综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尊重老人生前遗愿,一审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全部产权归小丽所有,驳回其余亲属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院二审核查全部证据,维持原判,认定亲属分割房产的主张不能成立。
法官以案释法,传递敬老向善价值导向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具有典型普法意义:
1. 权利与义务对等,只讲血缘不尽赡养无权分遗产
继承并非单纯依靠血缘,只有对老人付出长期、实质性照料,才有资格分得遗产。平日里疏于探望、从未承担养老开销,老人离世后争夺房产,不符合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
2. 遗赠扶养协议是独居孤寡老人养老重要保障
无子女独身老人,可通过与信任的亲属、邻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提前安排晚年生活与身后财产归属,书面协议经基层组织见证,能最大程度避免身后遗产纠纷。
3. 司法鼓励晚辈敬老扶老
侄女主动赡养无依靠长辈,符合传统孝道,判决房产全部归小丽,既是尊重老人自主处分财产的权利,也是对善意赡养行为的法律保护,引导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气。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若家中有独居高龄长辈,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规范遗嘱提前明确财产分配;日常照料、医疗支出尽量留存票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一旦后续产生继承纠纷,完整证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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