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老人老伴离世后欲卖房养老,却因房产证为亡妻名字且过户需子女签字而卡壳,儿子拒签致计划搁浅,遗产继承纠纷让晚年安置陷入僵局。
近日,山西省年过八旬的孙先生致电“老吾老热线”,讲述了自己晚年遭遇的房产纠纷难题,十多年前他的妻子不幸离世,家中留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夫妻二人名下拥有一套房产,本该是安稳养老的保障,却成了子女争执的导火索。多年来,两个孩子因这套房产纠纷不断,让年迈的孙先生心力交瘁。

图片由AI生成

老伴离世陷纠纷
欲卖房养老陷僵局
为化解子女矛盾,安度晚年,孙先生思虑再三做出决定:将这套房产出售,所得房款平均分给两个孩子,自己则入住养老院养老,互不拖累子女。可就在筹备卖房的过程中,一个棘手的问题突然出现。
孙先生这才发现,这套房产的房产证上,登记的仍是已故妻子的名字。他随后咨询相关政策得知,想要合法出售房屋,必须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卖房交易。
然而,产权过户的流程再次卡住了孙先生。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此次房产过户需要两名子女共同签字确认。如今,女儿配合办理手续,但小儿子却始终拒绝签字,导致房产过户的事宜停滞,老人的养老计划也被迫搁置,陷入两难境地。

厘清产权继承规则
两条途径破解过户僵局
针对孙先生的遭遇,《老年日报》维权顾问、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韩巍律师表示,首先要界定这套房产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产为孙先生与妻子婚后购置,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孙先生本身享有房屋50%的产权份额,剩余50%产权属于已故妻子的遗产范畴。
由于孙先生的妻子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其遗留的50%房产份额,需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根据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孙先生和两名子女均属于合法继承人,有权分割该部分遗产。
针对当前僵局,韩律师表示,首先是协商+诉讼途径,继承人之间可以优先就遗产分割事宜自主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诉讼,由法院结合房屋归属、老人养老需求、家庭成员实际情况等因素,依法做出公正判决,凭法院生效判决书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无需子女全部签字。
第二,若孙先生不愿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自主处置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权益,包括自身持有的50%产权,以及后续可继承的妻子遗产份额。律师特别提醒,在所有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极强的证据效力,能最大程度避免日后产生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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