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学习,倪律师深度解读了《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837号)的主要内容。该规定是我国首部对外投资领域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对外投资监管将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规定将于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ODI 即境外直接投资备案,企业新设、并购海外主体、搭建红筹 / VIE 架构、跨境电商大额资金出境等场景均需办理,由发改委、商务部、外汇银行分环节审批登记。此前监管仅覆盖企业,新规实现全主体监管。倪律师通过六大核心变革进行重点解读。
一是监管范围扩容,将境内居民个人纳入监管,如个人投资行为涉及“取得境外企业或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的,均在监管范围内。
二是把 VIE、多层持股、信托等间接控制境外资产行为纳入投资监管,实行实质控制权穿透审查。
三是新增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覆盖投资及后续股权处置,AI、芯片等核心科创资产跨境转让从严管控。
四是严控核心技术变相外流,禁止通过外派技术人员、跨境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转移受限技术与数据。
五是大幅加重处罚,违规投资、虚假备案、拒不配合安全审查将没收违法所得、按投资额梯度罚款,追责董事、高管、经办人,并处 1-3 年对外投资行业禁入。
六是建立制度化反制机制,可通过进出口管控、投资限制、入境约束等措施,对等应对境外歧视性投资壁垒。
新旧规则过渡方面,原有部门规章暂不废止,配套细则正在制定。2026 年 7 月 1 日起存量项目有效,在建项目需重估安全审查;企业需全面梳理离岸架构、完善内部合规制度,个人需等待个人投资专项细则,通过合规渠道开展跨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