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睢阳区法院违法解封保全房产,掩盖自身违法行为强行把民事经济纠纷强行纳入非吸的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保全查封房产被非法解除,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 2015年4月15日我们与商丘亚丰置业开发商高冬梅、梁亚民夫妇二人因商品房合同销售纠纷,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民事一庭达成商品房合同销售纠纷民事调解,并在2015年3月2日经商丘睢阳区法院民事一庭做了(2015)商睢民初字第00781—1号,00782—1号,00784—1号,00785—1号保全民事裁定书,并对二人开发的永城市政棚改项目风尚国际小区二号楼东单元3—12层30套房屋做了查封,2015年11月在还没进入执行、被告未履行调解书签订的任何还款义务,未经申请人同意、未收到任何法律通知也未申请解除保全的情况下,保全查封房产均被睢阳法院擅自违法解封,2015年11月被告高冬梅、梁亚民迅速将查封房产出售并转移,导致我们生效法律文书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实施执行。
二、恢复执行被滥用“终结裁定”恶意阻挠 2018年4月我们再次向睢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执行被非法出售的保全查封房产,2018年7月时任睢阳法院执行局长王青田、审判长李书强竟然给我们已恢复的民事执行下达了终结裁定。此行为掩盖睢阳法院非法解封保全房产的违法渎职行为并涉嫌充当我们被告高冬梅、梁亚民的保护伞,为被告谋取非法暴利。
三、关联被告刑事判决存在重大疑点,涉嫌与民事恶意交织 商丘睢阳法院作出的亚达融实业公司非吸案(2022)豫1403刑初53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
(1)本案民事被告高冬梅作为亚达融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提起公诉;
(2)伙同其丈夫梁亚民等人私刻政府及国企公章、伪造公文、诈骗江苏凤奥公司2.344亿元,梁亚民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高冬梅月薪2000元的司机,却在2018年被另案判处有期三年、缓刑五年。
该民事判决将早于刑事立案一年前就已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强行认定为‘非吸’的一部分。这一认定导致我们被违法解封、转移的房产难以追回,直接切断了我们唯一的救济途径,让被告非法所得最大化。
上述一系列司法行为——从违法解封出售、非法终结执行,到在刑事判决中排除对主要被告法人的追诉——其综合效果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债权,导致我们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让生效法律文书沦为‘法律白条’。我们强烈质疑商丘睢阳区法院相关人员在上述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为特定被告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河南商丘睢阳法院该解封行为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解除保全的任何法定情形,实属严重程序违法。我们多次向睢阳法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均无答复,睢阳法院相关领导不积极追究非法处置查封财产问题、帮助我们追回保全查封房产或违规出售所得房款、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还百般抵赖或置之不理推卸自身渎职责任,变相保护开发商及本单位违法事实。商丘睢阳法张慎祝,王青田,李书强滥用职权非法解封保全房产并对我们执行强行终结,这些行为均是涉嫌充当被告高冬梅,梁亚民保护伞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