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先得、郑州林山寨分局51套涉税房产变卖”争议,竞买人不服竞买规则,申请行政复议
截止上周五,郑州市民吴先生报名参与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林山寨分局组织的裕华满园51套涉税房产变卖,一直没有收到任何报名后的任何信息反馈:他看中的房源,到底成交没,谁成交了,他排在报名顺序中第几位?一切都不得而知。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几位竞买人。针对此次报名,按照先到先得的顺序,吴先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反馈的郑州市税务总局和中原区税务局。在郑州市税务总局接访室,中原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以及中原区税务局林山寨税务分局工作人员,给予了解释和答复:林山寨分局税务工作人员,大声朗读了国家税务总局第12令《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五条规定。然而,吴先生并不认可他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令《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五条,并且没有明确规定,进入变卖程序后,一套房源存在多个报名人,按照“先到先得”处置方式,作为执法机关,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可为,林山寨税务分局组织的变卖活动,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无法可依,明显违规,此次变卖活动无效。至于他说的是全国通行做法,因为吴先生不了解详细情况,无法辩驳,但回去遍查资料,没有发现其他税务局采用这种“先到先得”的模式。“通行做法”没发现,根据已经公开的的资料,“先到先得”倒应该是第一例。至于本次变卖活动不存在暗箱操作,吴先生更无法反驳。但是,他认为,所谓程序的不违规,并不能解释他疑惑:一套房子,明明他愿意出30万买但买不到,反而卖给第一位出20万的的人,明明可以收回更多的欠税,这事,从道理上说不通。更何况,程序上存在瑕疵呢?对于分歧,中原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认为,行政复议是吴先生的权利。6月19日下午,吴先生来到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提请正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原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书后,让吴先生等候电话通知。吴先生也表示,如果行政复议达结果不到他要求的,他有权利去行政诉讼。他表示,这51套房子最终不管竞价出售给谁,并不重要,任何人都有权购买,但郑州第一例大规模涉税房产变卖,不应该用先到先得的模式开始,能卖30万,结果只卖了20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这个理说不通!郑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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