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争议焦点:房租是否属于遗产分割范围
针对被告的答辩,原告回应称:涉案的房产依法应当由两原告及被告共同继承,被告提出的房租不在本案处理范围。
被告则认为:我母亲去世后案涉房产一直在出租,租金一直是原告在收取,租金依法应当予以分割,每年租金36000元,九年租金总共324000元,按三个人均分,我应分得108000元。
原告进一步认为:房租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不符合遗产构成要件。即使租金可作为分割的情形下,被告也只能分得16.7%左右,同时要扣除涉案不动产在俞某死亡之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租赁的开票费用、不动产的维修费用等。
被告最后表示:即使按照原告代理人所讲的我分得16.7%,我也要分得54000元,对分配的方式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