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政策口径(唯一标准)
根据 国税发〔2003〕89 号
房产出租,从出租次月起改为从租计征房产税
时间划分:
2026.01.01—2026.06.30:自用,按 从价计征
2026.07.01 起:出租,按 从租计征
重点:6 月份仍旧缴从价房产税,不缴租金房产税
二、电子税务局正确操作顺序(必须先改从价、再加从租)
第一步:修改原有从价税源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 → 房产税 → 税源采集
点开该套房产【应税明细】
选中旧的从价记录,点击 变更
填写:
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
变更时间:2026-06-01
保存后系统自动分段:
1-6 月:正常从价
7 月起:扣除出租原值(不再从价计税)
第二步:新增从租房源
切换到【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新增
出租面积与从价保持一致
租赁期起:2026-07-01
填写 每月不含税租金(不填全年总额)
保存提交
三、申报规则
6 月申报期:只申报 1–6 月从价房产税
12 月申报期:系统自动带出 7–12 月从租房产税
租赁到期后,再次变更税源,恢复全额从价
四、计税公式
从价房产税
年税额 = 房产原值 ×(1-30%)×1.2%
从租房产税
月税额 = 不含税租金 ×12%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五、严禁出现的错误
不改从价、只加从租 → 重复计税
租赁起始日填 6 月 1 日 → 多交一个月税
填全年租金 → 每期重复计税
用含税租金计税 → 多缴税
六、一句话总结
**6 月 1 日改税源,6 月照旧从价报;
七月开始算租金,按月分摊最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