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连环交易想跳过户避税?律师提醒:该约定直接无效,还可能被罚款!
导语
不少人在二手房连环买卖时,为了少交一道税费,会约定原房主直接将房子过户给最终买家,跳过中间买家。看似省下一笔钱,实则埋下巨大法律隐患。
结合山东高院真实判例,今天我以律师视角,跟大家拆解跳过户避税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风险。
一、真实案例|三方约定直过户,法院判决过户条款无效
甲的拆迁安置房还没办证,先卖给乙,乙又转手卖给丙。三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办证后由甲直接过户给丙,以此省去乙这一环节的税费。
后期房子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原房主甲、中间人乙反悔拒绝过户,丙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最终裁判观点:
1. 甲‑乙、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两份合同合法有效。
2. 三方约定直接过户的条款无效。三方明知存在两次独立房屋交易,通过跳过中间环节偷逃税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依据《民法典》第154条,该过户约定自始无效。
3. 房屋必须按照交易顺序逐级过户,先由甲过户至乙,完税之后,再由乙过户给丙。
二、律师普法:为什么跳过户避税不受法律保护?
1. 合同层面:避税条款直接无效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两次房屋转让属于两笔应税行为。三方刻意省略一次过户,串通偷逃契税、个税、增值税,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即便三方签字、中介见证,直过户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典》156条,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买卖关系本身效力,交易依旧要按完整流程履行。
2. 维权层面:后续追责十分被动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房主甲只和乙存在买卖关系,和最终买家丙没有合同约束。一旦中间的买家出现欠债、失联、反悔等情况,后手买房人很难直接要求原房主配合过户,只能起诉中间人,极有可能面临房款无法追回的窘境。
3. 税务层面: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会被罚款
税务机关事后稽查发现偷逃税款问题,可追缴欠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5倍的行政处罚。逃税数额达到标准,还会触犯逃税罪,承担刑事责任。
4. 产权层面:后续房屋交易受限
跳过一道过户会导致产权流转记录断裂。后期房屋再次出售、抵押、办理贷款时,银行、下一任买家会质疑房屋权属来源,无法正常办理业务。
三、律师提醒,连环卖房一定要避开这4个风险
① 跳过户的协议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省税的约定最终落不到实处;
② 中间交易者一旦产生债务纠纷,房子极有可能被查封,买家钱房两空;
③ 多年之后被税务稽查,补缴的税费加罚款,成本远超当初省下的税费;
④ 产权链条不完整,房子后续很难再转手变现。
四、律师给的合规交易建议
1. 严格按照真实交易顺序逐级过户,留存转账记录、买卖合同、完税凭证,保证产权轨迹完整;
2. 签订购房合同时,不要写入直过户、低报房价等避税类条款,提前写明每一次过户税费的承担方;
3. 大额房款尽量走资金监管,约定好过户节点再放款,同时增设违约条款,约束各方履约;
4. 回迁房、安置房这类暂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尽量不要做连环买卖,风险极高。
法条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结尾
买房无小事,避税有大坑。如果你正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回迁房交易,需要律师审核购房合同、拟定交易条款、规避过户风险,欢迎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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