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涵、江南都市全媒体记者周章云
近日,上高县的徐女士向江南都市报“江南微帮办”栏目反映,她通过上高县的安客居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47万元后,户主不配合过户,房款也迟迟无法追回。

今年3月27日,徐女士通过安客居房产中介看房,最终确定购买一套毛坯二手房,总价55万元,并约定4月15日过户。卖房人卢先生并非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其父母为实际户主。签约当天,卢先生称父母同意出售,徐女士便支付2万元定金给卢先生。然而,不久后,卢先生称其父亲不同意卖房,理由是觉得“卖便宜了”,过户手续因此搁置。在经历一些波折后,6月4日,卢先生写下一张字条,承诺6月18日前还清47万元。6月18日,承诺期限到期,徐女士仍未收到钱款。
徐女士表示:“最初刷到‘安客居’直播,觉得看房感觉不错,对中介比较信任,看了很多房源后才最终确定这一套。交了47万元,等了三个月,房子没到手,钱也要不回,我每天都睡不着,头发都白了大半,现在这个事情搞得天都塌了。”徐女士无奈地说,目前,他们夫妻准备走法律程序。
7月2日,上高县安客居房产门店老板况女士向记者表示,买房前他们已对双方情况进行核实查证。“起初卖方同意卖房,但卖方父亲觉得卖得太便宜不同意,他们也一直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况女士说。
记者问及为何让买方将钱款转入私人账户,况女士解释称当地没有监管账户,只有一手房才有,二手房没有,“我们只是提供媒介服务,可以协调双方,建议走法律程序”。
对此,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彩云认为,中介公司没有履行房屋产权与卖方主体的核查义务,明知卢先生没有产权人的授权也没有合法的卖方权限,仅轻信亲属关系就促成无权处分交易,放任买方直接打款给非签约方,收据也没有要求全部产权人共同签字确认,更是跳过监管,配合安排徐女士在没有完成过户的情况下直接将资金打入非监管账户,造成资金失控,对此也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存在严重失责。
徐彩云指出,中介的核查义务是法定强制义务,不能因买方知情而免除。中介作为持证专业居间方,负责兜底审查和风险防控,不能将风险控制责任转嫁给买方。她建议买房人除起诉外,还可向当地住建部门、12315、消协、街道办等第三方投诉中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