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部人会找中介去帮忙办理,在一些三四线城市中,由于交易流程的不透明,导致中介在其中暗箱操作。轻则拖延半年之久,重则损失资金。
今天聊聊其中的一些问题。首先,和中介签订合同时,中介会要求支付定金,这时候要注意了,由于小地方的资金监管不是很普遍,中介会要求支付定金给门店,然后以转交给房东为由,私自收取定金。你以为这样就能保证定金支付成功了吗?中介会以同样的理由,向房东收取保证金费用,作为后期配合办理过户的押金。
双向收费,最后两方都被牢牢抓住,明明是中介拖延办理,整个合同里却没有一个是针对中介时效约束的。中介拿着双方的钱,买了一个你要买的房型,再加价卖给你,你配合后续流程的话,他赚了差价,你不配合的话,那就遥遥无期了。
所以,定金一定不能交给中介,而是当着房主面,直接转给甲方,由甲方出具收据。但这时候中介会说甲方没时间,独家委托给他们了。这种情况必须走资金监管,定金打到银行监管账户或者房产局监管账户,再去和中介签订合同。以此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但资金监管仍然不能解决中介方拖延时间的问题,为什么呢,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房子没有被中介买断,他就会找各种理由来自己去从中低价买下房子,你以为这段时间他在办理流程,其实中介拖延是为了自己先买下你要买的房子。第二种,如果房子已经被中介提前买断,按说也没有理由再拖延了?如果中介依然拖延不办理,那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要么在一房多卖,要么在等出价更高的那个乙方。目前的制式合同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约束中介方责任的条款,这是制度漏洞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