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行使用《西宁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西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各物业相关单位及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西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及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减少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交易及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监制了《西宁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西宁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统称《示范文本》)。现就推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西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二手房买卖及房屋租赁行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鼓励社会各界参照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居间或经营活动中,应积极推荐、指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交易及租赁当事人应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宣贯培训,引导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提升合同签约合格率。
五、《示范文本》电子版可登录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zjj.xining.gov.cn/)下载使用。
附件:
1.《西宁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识别二维码下载示范文本
2.《西宁市房屋租赁合同》
识别二维码下载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