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标的为安徽省心血管医院二期下沉广场东侧房产,标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东路南侧(茗香路与花亭湖路交口东北侧)安徽省心血管医院园区内,标的免租装潢期为20个自然日(原租户无免租金装潢期),免租金装潢期以《房屋租赁合同》届满为前提,如承租方提前退租,则须补齐免租金装潢期期间的全部租金(租金金额按照实际成交年租金计算)。标的面积、租期等均详见项目公告。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3年总租金底价,3年成交总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3年总租金的10%,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标的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
4、出租标的为空置状态。
5、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经营饮品店,可销售商品范围包括咖啡、茶饮,同时须配套提供轻食(如沙拉、三明治、面包、西点);承租标的内严禁经营、售卖以下品类:酒精类饮品、药品、各类医疗器械、设备及医用耗材(含药字号、器字号、械字号产品)、婴幼儿奶粉、奶瓶、奶嘴等母婴三奶产品、香烟、殡葬用品、家具类小凳、躺椅、陪护床、坐垫、睡垫;管制刀具、共享充电宝;同时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流通、售卖的违禁商品。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在申请登记竞租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结构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需现场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提前联系现场勘查人员办理勘查手续。现场勘查人:董老师,联系电话:138659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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