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房产逃避执行获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深入推进淮北市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耿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4年9月,耿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调解,应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65712.5元。履行过程中,耿某某仅偿还2000元后便不再履行义务。为逃避执行,其将名下共有房产权益无偿转让给儿媳,并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期间,耿某某在上海务工累计收入46230元,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耿某某归案后全额履行执行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采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本案警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被执行人即便在案发后履行完毕,若此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仍可能构成犯罪,难逃刑事追责。
下一步,杜集区法院将持续落实全市打击拒执专项行动要求,深化公检法协同联动,依法快审快判各类拒执案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严厉打击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筑牢社会诚信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