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 70 年住宅产权到期后房子会被收回吗?
答:不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续期费用减免,按后续法律法规执行;房子永久归业主所有。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我的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359 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2. 40 年商业公寓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答:非住宅用地到期需提前申请续期,补缴土地出让金;不续期的土地收回,房屋残值补偿业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359 条
43.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产证仅为凭证,可申请更正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217 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44.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挂失公告,公告期满免费补办新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 13 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45. 什么是异议登记?能阻止房屋买卖吗?
答:对产权有争议可申请异议登记,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 日内起诉,登记期间房屋无法过户交易。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220 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6. 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答:商品房 / 二手房签约后办理预告登记,3 个月内卖方无法再卖房、抵押,锁定交易产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221 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7. 小产权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答:不能,无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无法确权办证,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可能被违建拆除。
48. 一个房子可以登记多个共有产权人吗?
答:可以,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登记时约定产权比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297 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49. 不动产登记错误造成损失,谁赔偿?
答:登记机构过错导致错误登记,由登记机构赔偿后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222 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50.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可以买卖吗?
答:仅限本村集体内部流转,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

51.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答:加名视为赠与,登记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房产继承如何顺利过户?不再 “证明我爸是我爸”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2. 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答:产权归首付登记方,补偿配偶婚后还贷本金 + 利息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8 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3.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个人财产吗?
答:算,视为父母对单方子女赠与,离婚不分割。全款 + 单独登记这个行为本身,可推定父母仅赠与自己子女,无需额外书面赠与协议也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54. 婚后父母首付、夫妻还贷,房产怎么认定?
答:无明确赠与单方的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房产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
55.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一方反悔能撤销吗?
答:离婚登记完成后,离婚协议不可随意撤销,必须按约定过户给子女。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 70 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56. 婚内出轨,能让出轨方净身出户不分房产吗?
答:不能,出轨仅为过错,可主张损害赔偿,不剥夺房产分割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91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57. 分居期间一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答:未办理离婚登记,仍属婚姻存续期间,购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
58. 婚前同居共同出资买房,分手怎么分割?
答:按出资比例按份分割,无出资证据视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同居三年分手,财产如何分配?你必须知道的6个法律真相!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308 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309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59. 彩礼钱买房登记女方名下,离婚能追回吗?
答: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一般不予返还;未结婚可主张返还彩礼出资部分。分手后彩礼要不要退?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0. 夫妻一方偷偷变卖共同房产,另一方怎么维权?
答:未过户可起诉撤销买卖合同;已善意过户,只能向配偶追偿卖房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311 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小律的烟火气
关注法小律
生活更有序

分享让更多人看看
往期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