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者小张向李律师咨询。他说,去年父亲张某某和母亲结婚20周年时,家里刚全款买了套位于朝阳区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了父亲一人名字。可今年3月,小张偶然发现父亲和一名王姓女子保持了多年婚外情,更让他震惊的是——那套刚买的房子,竟在半年前悄悄过户给了那位神秘的"王阿姨"。
网友小张找到我问:"律师,我能替我妈把房子要回来吗?
于是李律师对他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这个问题,要分三步理清楚。
第一步:这套房到底是谁的?
首先得明确房子的"身份"。小张父母结婚20年,购房款来自两人婚后共同经营的建材生意收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用这笔钱买的房,哪怕只登记父亲一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像两人合开的账户,里面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步:父亲"送房"的行为有效吗?
父亲把共同房产送给"小三",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母亲作为共有人,既没签字也不知情,父亲的处分行为从法律性质上属于"无权处分"。
更关键的是,这种赠与违背了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要求夫妻互相忠实,父亲为维持婚外情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本质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非法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像有人用偷来的钱买东西,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步:儿子能直接"要房"吗?
这是小张最关心的问题。需要明确: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不是子女的财产。小张作为子女,对这套房没有直接的所有权,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房"。但这不意味着他无能为力——
真正有权"要房"的是小张的母亲。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母亲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王女士返还房产。
如果母亲因为各种原因不愿起诉怎么办?这时候小张可以做母亲的"法律助手":一方面收集父亲出轨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房产交易档案等关键材料;另一方面可以向母亲解释法律后果——如果放任不管,未来万一父母离婚,母亲不仅要面对感情伤害,还可能因共同财产被转移而遭受经济损失。
最后说两句
现实中像小张这样的案例不少。需要提醒的是,子女虽然不能直接"要房",但可以通过支持父母维权间接保护家庭财产。更重要的是,这种"送房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是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更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践踏。法律不会保护非法的"爱情",但会守护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