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本身不是代理权。 家人正在服刑,并不意味着其名下房产一概无法办理手续;决定亲属能否代办的,是服刑人员本人是否作出合法、明确的授权,以及具体事项是否属于可以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允许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亲属可以成为受托人,却不能只凭配偶、父母或子女身份处分房产、办理相关手续。
最容易混淆的是两层“代办”:取得有效授权后,亲属可在授权范围内代理房产事务;但确认这份授权的委托公证,不能再由亲属替服刑人员申办。《公证程序规则》明确,委托公证应由本人亲自申办,也就是必须核验服刑人员本人的申请和真实意思表示。
深圳市司法局2023年公开答复提到,近亲属可以申请由公证人员进入监狱,现场办理委托公证。这说明入监核验在地方实践中存在,但只代表该地公开口径,不能视为全国统一流程。司法部2026年发布的现行公证材料清单,已将“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列为标准化公证事项;涉及房产处分的,还列有权属、婚姻状况等证明要求。
准确的边界是:服刑人员本人完成有效授权后,亲属才可在授权范围内代办。 这不等于所有地区、所有不动产登记事项都凭同一份委托公证即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