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民事执行程序后,判断这套房能否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理,先看取得时间和权利归属,房屋属于被执行人婚前财产的,原则上是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共同居住或者婚姻持续时间较长而自动变成夫妻共有。
配偶主张共有,需提供能够证明权利变化的依据,例如书面夫妻财产约定、赠与安排、产权变更登记,或者足以证明登记簿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本人确为权利人的证据,只有婚姻关系,或者仅有共同还贷、装修等事实,不能直接推出已经取得房屋产权份额。
即使证据能够证明房屋确有共有因素,也要把“查封”和“处分”分开,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并通知共有人;但查封不等于认定整套房屋权益都属于被执行人,最终处分仍应以查明的真实权属和相应份额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