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购房者吴某前期为购置房产,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购房服务协议,并向中介公司交纳定金1000元。双方书面约定:若中介公司能够将房屋价格谈至68万元成交,吴某自愿向中介公司支付信息费、服务费共计1万元。协议签订后,中介公司历时几个月持续为双方磋商房价,但始终未能达成68万元的议价目标。在此期间,吴某通过亲友渠道,直接联系到房屋所有权人,私下开展价格协商,最终自行以68万元价格达成购房意向。随后,吴某以中介未能完成约定议价任务为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前期1000元定金。
房屋进入装修施工阶段,中介公司认为吴某利用其前期提供的房源信息、前期磋商资源,绕开中介私下成交,属于典型“跳单”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多次派人前往房屋施工现场,采取拉电、停水、阻拦施工等方式干扰装修进度,双方矛盾迅速激化。吴某多次报警处置,警方现场予以警告制止,但双方心结未消。随后,中介公司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吴某不讲诚信、恶意跳单,要求追责补偿,纠纷进一步升级,存在信访、激化冲突风险。
为彻底平息事态、化解矛盾,旧街司法所主动介入受理该起民间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原则,全面梳理案件始末,精准厘清双方争议焦点。一方面,向购房者吴某释法明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关于中介服务、跳单行为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中介公司前期已提供房源信息、长期议价沟通等实质性中介服务,购房者在知晓房源、依托前期磋商基础后,绕过中介私下达成约定价格成交,客观上利用了中介劳动成果,违背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给予中介合理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严肃批评教育中介公司。明确指出双方合同以68万元议价成功为付费前提,前期中介长期未达成约定价格,存在服务履约瑕疵;同时,中介采取拦工、断电、滋扰施工、反复投诉施压等过激维权方式,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若持续滋事将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引导其理性、合法维权。
在调解员多轮疏导、双向沟通、利弊分析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自身问题,对立情绪彻底消除,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购房者吴某一次性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费2000元;双方就本次房产中介服务、房屋交易、施工纠纷等所有事宜一次性了结,互不追责、互不纠缠;中介公司自愿撤回12345投诉,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干扰、阻拦、滋扰当事人正常居住及施工,双方息诉罢访。
本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有效规避了矛盾升级风险,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矛盾不上交。下一步,旧街司法所将持续做实做细基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引导辖区群众、经营主体树立诚信履约、依法维权理念,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