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婚家代海侠律师
上一篇文章我们聊了新规的内容和争议。今天深入聊一个问题:这项规定到底在保护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新规不是凭空产生的
很多人以为这是“横空出世”的新规定。其实不然。
早在2010年,《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就已经先行先试,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向房地产、车辆管理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广州在实践中已经证明了这项制度的可操作性。
广东这次是把广州的经验上升为全省制度规范。
其他省份也有类似探索:
· 2017年《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夫妻可互查财产,范围包括汽车、房产,还可以查询股权
· 2018年《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同样通过了夫妻互查财产的规定
夫妻互查财产制度正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共识。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项规定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平等的处理权,必须以充分的知情权为前提。
你连对方有多少财产都不知道,怎么行使“平等的处理权”?
新规的价值在于:它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从一项需要通过诉讼、依靠法院调查令才能实现的“事后救济性权利” ,前置为一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独立行使的“事前保障性权利” 。
以前,非产权方想查对方名下财产,常因“非权利人”“涉及隐私”被拒,或者必须申请法院调查令。现在,拿着结婚证就能查。
三、新规和《民法典》第1092条在制度功能上形成衔接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问题是——如果另一方根本不知道对方藏了财产,怎么主张权利?
新规解决了这个“发现难”的问题。先让你能查到,查到了才能追回来。两者在制度功能上形成衔接,共同构成对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链条。
四、权力有边界:能查什么、不能查什么?
新规虽然给了查询权,但范围是有限的:
能查的:
· 不动产(房产)
· 车辆
不能查的:
· 银行存款
· 股票、基金
· 保险
· 其他金融资产
为什么只限这两类?因为房产和车辆是家庭核心大额资产的代表,既保障了知情权,又避免了过度介入个人金融隐私。
五、婚前财产也能查吗?能查,但不代表能分
很多人担心:“那我婚前买的房也能被查?”
答案是:能查,但不代表能分。
新规保障的是 “知情权” ,而非 “分配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一个例外: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有共同还贷,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查询到的信息在离婚时就有实际意义了。
⚠️ 律师风险提示:
1. 知情权不等于分配权:查到对方名下的财产,不代表你就能分到。婚前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
2. 查询范围有限:目前仅限房产和车辆,存款、股票等暂不可查。
3. 权力是双向的:丈夫和妻子享有同等查询权利,不是单方特权。
4. 查询结果在离婚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日常查询的结果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证明使用。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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