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手房个税新规落地!7月1日起“差额20%”怎么算?一文看懂!
长春市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迎来重要调整。自2026年7月1日起,长春市产权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正式执行新的个税收费标准。对于近期有买卖二手房打算的市民来说,了解新规的具体计算方式至关重要。

一、 核心变化:从“全额1%”到“差额20%”
过去,长春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按房屋交易总价的1%来收取。而7月1日实施的新规,则要求对不满足免税条件的房产,优先按照(本次交易计税依据 - 上一手计税依据或发票金额)的2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以前是按“卖多少钱”收税,现在主要是按“赚了多少钱”来收税。

二、 谁能免交?“满五唯一”是关键
并非所有二手房都需要缴纳这笔高额的差额税。新规保留了“满五唯一”的免征政策:
- 满五年:以房产证或契税票上的日期为准,孰先原则,持有满五年。
- 唯一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吉林省内仅此一套住宅。
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出售该房产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 差额20%到底怎么算?
对于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的房产,个税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 = (税务系统评估价 - 购房原值 - 原契税 - 合理装修/贷款利息等)× 20%
举个例子:
假设一套房产,当初购房原值为60万元,现在税务系统的评估价为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可扣除费用。
- 差额 = 100万 - 60万 = 40万元
- 应缴个税 = 40万 × 20% = **8万元**
相比过去按100万总价1%征收的1万元,税费确实有所增加。
四、 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1. 无法提供原值凭证:如果卖方无法提供购房发票,且税务系统也查不到原计税依据,则仍按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
2. 亏损卖房也要交税?:是的。计税依据是“税务系统评估价”而非实际成交价。即使实际卖价低于买入价,只要当前评估价高于原值,产生差额,仍需缴税。
3. 换房退税政策延续:卖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之前缴纳的个税可以申请退还,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结语: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影响多套房持有者,对“满五唯一”的刚需换房家庭影响较小。建议有交易计划的市民,提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税务局核实自家房产的具体计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