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在中国家庭资产中的占比极高。怎么将房产稳稳当当的传承给子女,同时自己晚年还能住得安心、财产不被外人分走,这是所有父母最关心、也最容易焦虑的难题。
在审判实践中,父母子女因房产传承引发的纠纷时有耳闻:子女离婚,房产被分走一半;子女欠债,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子女不孝,父母被无情赶出家门……这一桩桩一件件案例,让无数想要提前过户房产给子女的父母们焦虑不安。
风险一:子女离婚,父母赠与/继承的房产被分走一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子女在继承或受赠后离婚,配偶有权要求分割利益。
如何避免这个隐患的呢?实际上也很简单,就是在过户前先做一个动作:立一份遗嘱。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父母完全可以在遗嘱中写明:该房屋仅由本人子女个人继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与子女配偶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了这个约定,子女离婚后,配偶就无权再主张分割;而无此约定,则法定继承所得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可光明正大地要求分割。
至于遗嘱的方式,强烈建议去进行公证。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对形式要求比较高,形式不合规的话,会产生争议,甚至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风险二:子女欠债,房产被强制执行拍卖
房屋一旦过户给子女,父母将不再是法律上的产权所有人。倘若子女对外欠债,无力偿还,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用来偿债。而父母只能在一旁干着急,而无法主张任何权利。
针对这个风险,光有遗嘱就不管用。遗嘱是针对父母百年以后的安排,而无法解决当下的风险。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一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具有对抗新产权人效力。
也就是说即使子女欠债,房子被法院查封拍卖,父母依然可以住在里面,谁也不能拒绝。当然居住权仅以生活居住为限,而不能用于经营与投资。
同时,设定居住权的房屋同样可以买卖和抵押,只是他负附带父母方的终身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定,也会给子女私下处置房屋造成障碍,不会让父母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居无定所。
风险三:子女不孝,父母被赶出家门
子女不孝者少,但人心难测,不得不防。要解决父母晚年被子女赶出家门的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同样是设定居住权。
如果父母担心子女变卦,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父母可以在设定遗嘱时同步设定居住权。遗嘱生效后,父母可以拿着遗嘱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无需子女配合。
综上,如何让自己的晚年住得安心,财产不被外人分走方法很简单,并不复杂。
请按照上面的指引进行操作,千万不要为了省事省钱,选择口头约定、不附条件的直接过户。
家产的传承,一定要规范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住父辈的血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