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成交的标的房产,过户办证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税务、房管等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房产使用类型、性质和面积等,以房屋产权部门和国土部门确权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若买受人对面积有异议或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户需要进行重新勘测测量和评估等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1:泸州市江阳南路30号1层(现门牌号:一环路江阳南路段269号,未见其余房号)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为金融保险用地,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44年3月2日。
4、本次拍卖房产成交后,可能涉及部份房产实物交付、过户时间较长,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完成标的物移交、配合办理过户等,所进行的工作程序及时限耗时,均不属于委托人违约。
5、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的房产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拍卖标的现状作了全面的调查了解,如果部分房屋存在破旧、漏雨、安全隐患、亟待维修等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和修缮的全部费用,房屋移交后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人已经自行查阅并知悉有关拍卖文件资料,包括查阅了评估资料和到房管、国土、税务及拆迁办等部门咨询和查询,自行承担风险。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