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岸边有两个很普通的老房子。
它们见证了老夫妻从青年到老人的变化,也见证了大儿子32年失踪之后小儿子32年来的守候。现在,这两套房子价值五千多万,但是却成了兄弟之间矛盾的导火线。
32年前,他签下了“断亲合同”之后就摔门而别
时间回到1988年,也就是32年前。哥哥刚过完20岁的年纪,年纪轻轻就有自己的主见了。工作被安排得当他的脸上就不高兴了,又因为婚事被父母反对,于是和父母闹翻了。
在家人面前,他提笔写下了一张断绝亲子关系的字条:以后不管自己过得怎么样都与家里没关系,爹娘的生死和他没有关系。签字、按手印之后关上门离开。
这一走,就是32年。
最初老街坊在外地遇到他的时候还有人认得他,后来就再也见不到他的消息了。老两口气归了气,但是身上的肉却是掉下来的,逢年过节还在门口念叨。但是过了很久,没有人回来,甚至连个消息都没有。
二、32年的弟弟一个人承担起了所有的责任
父亲中风之后就成了一个残疾人,母亲也得了糖尿病。所有的担子全部落到最小的孩子身上了。
弟弟家距离老房子两站地,每天下班之后都要先绕路到父母家做饭、打扫卫生,然后再回家。之后父亲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到了晚上需要翻身和喂水的时候,他就搬进了老房子里面。擦洗、喂饭、喂药等等一切都要做到位,整个人瘦了一大圈。
前后五六年的光景里,两位老人先后去世了。住院、治疗、办丧事、办后事,都是由小儿子一个人张罗,所花的钱也是他自己存的钱。
哥哥一直都没有出现。就连老人下葬的时候都没有看到人。
街坊邻居心里有数,没有人提起已经离开大儿子几十年的老房子,但是都默认这两套锦江边的老房子,以后就是小儿子的了。
三、父母走了一年多,他回来了
没人料到,老人走了才半年,哥哥就回来了。
进门之后先摆出一副感叹的样子,说自己这些年辛苦工作没有时间去孝顺父母。聊了十分钟之后,话题就变成了房子:“我是父母亲生的,这两套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属于我和父母共有,所以要尽快配合办理过户。”
弟弟笑得合不上嘴子:爸爸妈妈生病的时候你在哪里?走的时候你在哪里呢?32年来都没有进入过家门,现在想起来要分房子了
哥哥也不再隐瞒了:当年那份协议法律是不承认的,我是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果不给的话,我就去法院起诉
法庭上出现转折之后,街坊们全都目瞪口呆
开庭的时候,哥哥拿着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一口咬定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并且还反过来指责父母把他赶出了家门,说不是不想尽孝
弟弟也不多说什么,只拿出了32年来的陪护证明、医药发票以及邻居的证明。
法官判案之后,大家都不说话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断绝亲子关系”的私下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哥哥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是《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有赡养能力又具备赡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则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最终判决结果为:因为哥哥已经有32年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弟弟又承担了所有的照顾和丧葬费用,所以这两套房产归弟弟所有,哥哥没有权利来分割。
第五部分就是对房子背后的事情进行说明了
这个判决,大快人心。
但是它撕开了一个更深的伤痛,那就是:
法律不承认“断亲协议”,但是认可“孝道”。
哥哥觉得“一签合同就干净了”,但是法律不这样认为;他又想用血缘关系去分钱,但是法律只认“谁尽孝”
弟弟三十年如一日地默默付出,没有契约、没有承诺,但是用自己的行为坚守住了原则。
哥哥32年未归的下落,也成为哥哥“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
锦江边上两栋老房子的价值是五千五百万。
但是比金钱更重要的是,32年的一个儿子的坚持以及一个家庭因为分裂再恢复的伤痕。
法律不会让孝子失望,也不会让投机分子得逞。
这才是判决里应该让人记住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