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婚后出售另购 · 离婚时算谁的
看购房目的与资金来源
售房款形态转化不改变所有权,自住为个人财产
导 读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售、在售房款范围内另购新房,离婚时该新房原则上属于出售方的个人财产,但需结合购房目的(自住或投资)及有无使用共同财产补足具体判断。本文从形态转化原理切入,厘清规则与裁判尺度。
01
PART
形态转化不改变所有权性质
SUBSTITUTION
根据民法基本原理,货币形式与其他财产形态之间的转化并不改变所有权性质。一方将婚前个人房产出售,所得售房款仍属个人财产;再用该个人财产购房,只是财产形态由“货币”变为“房产”,不影响其个人财产性质。这被称为“个人财产的替代物”规则。
指导案例 · 陈芝芝诉赵连理离婚案
案情:赵连理婚后变卖婚前个人房屋,用所得款项加部分婚前存款购置90平方米商品房用于安置父母。陈芝芝主张该房为婚后共同财产。
裁判:款项全部源于婚前财产,个人财产不因形式变化致所有权变化;购房用于安置父母而非投资,离婚时未出售无经营性收入。房屋及增值均不属共同财产。
结论:用售婚前房屋款项婚后购房且用于居住,属形态转化,仍为个人财产。
02
购房目的决定增值归属
PURPOSE
李某用婚前售房款购房案(自住)
裁判:李某用售婚前房屋款购得房屋(18.18万)登记名下,后以44.8万出售。法院认为用于家庭居住非投资,增值依第5条属自然增值,归李某个人所有。
冯先生“炒房”案(投资)
裁判:冯先生婚前310万购6套,婚后不断买卖“炒房”。法院认定6套房产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将960万扣除310万个人财产,650万投资收益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03
添加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MIXED FUNDS
示例:婚前小住房变卖得款50万元,双方添加共同财产100万元购置大住房,离婚时增值为300万元。则50万元及其自然增值为一方个人财产,100万元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别处理。
04
举证责任
BURDEN
举证要点:主张新房为个人财产的一方,需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售婚前房产款项,或证明婚前个人财产在总价款中的比例;若无法证明,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5
总结
SUMMARY
///
END
核心结论
CONCLUSION
只要购房资金未混入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用于家庭自住,该新房及自然增值均属出售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仅在购房目的为投资经营时,增值收益才属共同财产。
自住为个人财产,投资为共同财产
我是王成东律师,持续分享法律干货与实务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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