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这份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不能只数有几个人签字,关键要看:签字人是不是房屋权利人,是否取得授权,协议是否处分了未签字第三人的权益。
人民调解以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为基础,参加调解的人可以就自己有权处理的事项达成协议,只要协议处理的是签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能仅因“签字人数少”就直接认定无效。
但如果房屋属于第三人所有或者共有,第三人没有参加调解、没有授权,也没有签字,其他人不能仅凭村委会调解协议处分其所有权、共有份额等权益,这样的协议至少不能当然约束该第三人,村委会主持的人民调解,也不同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
申请司法确认时,人民法院会审查与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协议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不予确认;内容实质涉及物权确权的,还可能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即使协议写了房屋归属,也不等于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依照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应当核对房屋登记信息、全部相关权利人、签字情况及授权文件,再判断协议能够约束谁、能否申请司法确认,“少数人签字”不是唯一标准,是否越过第三人的房产权利才是核心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