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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起执行!许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 2026-10-18 07:19:42
8月17日起执行!许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二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市直及各县(市、区)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二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龄阶梯式首付比例

(一)缴存职工申请购买房龄10年(含)以内的二手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

(二)缴存职工申请购买房龄11—30年(含)的二手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

(三)缴存职工申请购买房龄31年以上的二手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40%。

二、统一房龄核算标准

房龄核算执行统一口径:房龄=公积金贷款受理年份-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建成年份。

三、明确房屋价值认定

房屋价值以《税收完税证明》记载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准。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7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二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3日

补充阅读: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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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编辑|侯丹阳 校对|王威

二审|牛志勇 终审|刘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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