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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借名买房”风险警示录:一个老房产人的忠告

  • 2026-10-17 01:03:35
开学季“借名买房”风险警示录:一个老房产人的忠告

这是冯冯的第163篇原创文章,点击👇下方卡片关注我,欣赏往期精彩

又是一年开学季,学区房再次成为家长们热议的话题。前几天“哥哥借房给侄女上学,竟被弟弟低价偷卖”的新闻刷了屏,让我这个干了十几年房产的老房产人感触颇深。手头经过的事儿多了,想着写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权当是给大家提个醒!
案件回顾:一次好心,一场官司
河南郑州一哥哥为帮弟弟的孩子入学,好心答应将自己名下的学区房以“赠与”的名义过户给弟弟,约定侄女入学后归还。结果弟弟不但不及时归还,还串通熟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40万元低价把房子卖了!幸亏哥哥保留了购房凭证、税费记录、租赁合同等铁证,法院最终判房子归哥哥,认定弟弟给熟人卖房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不动产所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房产证上写谁的名,法律就保护谁的权利。
上面案件中房产证上的名字其实已经在弟弟名下了,这个法律规定貌似弟弟应该有处置权,但他却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了知情人。
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时间转发给了我一同学。去年7月,同学的外甥女想在我们旁边的学区房初中报名上重点班,为了确保孩子能万无一失报上名,他们商量把我同学的房子先过户给表妹,当时同学和我一沟通,我建议她可以用租房合同取代,没必要冒"过户"这个风险,因为不确定因素太多,很大的风险。最终他们以租赁合同给外甥女报上了名。
这也让我不禁想起来,我们之前一个小区发生的比较经典的借名买房真实案例。
老房产人的亲身见闻:借名贷款,父子反目
按当时的贷款政策,我们那个客户老张想买房,但年龄大、贷款年限短、月供高,于是他借用30多岁儿子的名义办了贷款,房子写儿子名字,首付和月供全是老张还。父子约定:等贷款还完再过户回来。
前几年相安无事。后来老张身体不太好,连续断供。银行催收电话打到儿子那儿,儿媳妇炸了——“房子我们没使用,凭什么你还不起了还要我们填窟窿?” 儿子夹在中间两头受气。最后,银行起诉儿子,为不影响个人征信,没办法儿子把贷款还了。
虽然贷款还清了,但是房子最后归属于谁?现在一家人还在纠纷当中,因为最麻烦的是,老张家不止有这一个孩子,据说老张身体有了严重疾病,找我们想办法想把房卖了,把钱分了。可是,一是目前的行情不太好,二是房子目前在儿子名下,只能由儿子来处置,至今房子的事情还没解决,父子间的裂痕至今还没愈合。
[3点科谱]
法律科普:三个必须懂的法律知识
1.《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
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写谁的名,房子就是谁的——私下协议无法对抗登记公示效力。
2.《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制度
如果房子被无权处分人卖给不知情的买家,且买家支付合理价格并完成过户,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原主人可能再也追不回来。
3.“借名”风险极高——“借房上学”也好,“借名贷款”也罢,一旦过户或登记在你名下,法律上就是你的资产(也是你的负债)。对方可以抵押、出售,甚至因自身债务被法院查封。
[3条建议]
给家长和房主的建议:
1.给想“借房”的家长:租房也可以上学!很多地方租房合同加水电费记录就能报名,没必要走“过户”这条险路。
2.给想“借名贷款”的朋友:年龄大就少贷几年,量为而行,收入不足可以增加共同还款人。正规渠道走不通的,往往就是不该走的路,千万不要走!
3.给所有想“帮忙”的好心人:帮忙要有底线。如果非要帮,务必做到:签书面协议约定用途和归还时间、保留所有出资和还款凭证、过户后保留实际管理证据、及时催促归还。
亲情有温度,法律有边界。别让一套房子、一笔贷款,毁掉多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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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示:本文仅作风险提示,不代替法律意见。部分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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