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立好遗嘱,以为子女拿着遗嘱原件,就能直接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现实却并非如此:仅有遗嘱,是无法直接完成房产过户的,独生子女家庭更容易遭遇这类难题。
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审判权,无法判定遗嘱真伪,也不能确认老人去世后是否另立过新遗嘱,更无法核实其他继承人是否存在异议。遗嘱只是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处分意愿,不等于可直接过户的生效法律文书。
想要办理继承过户,主流有两种合法途径。
第一种是办理继承权公证。
全部继承人到场,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房产证、遗嘱原件,由公证处核验遗嘱效力,其他继承人无异议的,签署放弃继承声明,拿到继承权公证书后,再去不动产窗口过户。
但公证很容易受阻。如果祖辈晚于父母去世,会发生转继承,父辈的兄弟姐妹也享有继承份额,需要他们到场配合;一旦部分继承人失联、祖辈死亡证明难以调取,就无法完成公证。
第二种是通过法院拿到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家庭内部就房产继承存在争议,或者公证材料凑不齐,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确认遗嘱效力、厘清全部继承人范围,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拿着法院生效文书,就可以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不需要其他亲属到场配合。
这里独生子女常会陷入困境:父母双亡,自己理论上唯一继承人,没有兄弟姐妹来当被告,过去的虚假诉讼如今被严厉打击,这条路走不通,这时可以走法院特别程序,申请确认遗产权属、指定遗产管理人,拿到的确权文书即可过户。
部分地区开通非公证继承登记,也不等于凭遗嘱直接过户,依旧要提交全套证明材料,还要经过公示核查,材料不全依旧办不了。
给大家几条实用建议:
第一,不要认为立完遗嘱就高枕无忧。遗嘱确定财产分配方案,但解决不了过户手续难题,后续继承流程依旧繁琐。
第二,老人尚且在世,条件允许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生前直接完成过户,一次性规避继承阶段的各类麻烦。
第三,订立遗嘱的同时,妥善保管死亡证明、祖辈档案、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避免老人离世后,子女四处补开证明。
第四,遗嘱中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由管理人处理遗产、配合过户,缓解独生子女继承立案难的困境。
第五,提前咨询家事律师,结合家庭成员情况预判转继承、材料缺失等风险,做好预案。
遗嘱可以尊重逝者的财产分配意愿,但不能替代继承手续。不少家庭遗嘱完备,却卡在过户环节。提前预判风险,才能避免房产长期挂在逝者名下,子女却无法处置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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