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律案例】二手房定金纠纷,申律律师帮卖家守住定金
去年下半年,上海二手房市场行情不太好,卖家刘先生挂牌出售一套浦东内环附近的房子,挂牌价580万。挂了两个多月,终于有个买家来看房,双方谈好565万成交,买家当天就付了20万定金,签了居间协议,约定一个月内签正式的买卖合同。
没想到过了半个月,买家突然说不买了,理由是 "家里人不同意",要求刘先生退还20万定金。
刘先生很生气,房子因为这个买家推掉了其他意向客户,现在市场价又跌了,买家说不买就不买,定金还想要回去?他找到我们,问这20万定金能不能不退。
申律律所的房产律师先看了双方签的居间协议,定金条款写得比较简单:"买方支付定金20万元,若买方违约,定金不退;若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买家那边的理由是:双方还没签正式的买卖合同,居间协议只是意向性的,定金应该退。而且买家还说,居间协议里有些条款和之前谈的不一样,他是被中介忽悠着签的。
我们分析了一下,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居间协议里的定金,到底是 "立约定金" 还是 "违约定金"?
如果是立约定金(为了保证以后签正式合同而交的定金),那买家不签正式合同,定金确实可以不退。如果只是意向金,那可能要退。
我们仔细研究了居间协议的条款,发现这份协议虽然叫 "居间协议",但里面已经约定了房屋总价、付款方式、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具备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而且协议里明确写了 "定金",不是 "意向金"。
我们认为,这份居间协议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家支付的20万是定金,买家无故不买,属于违约,定金不退。
买家那边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20万定金。我们代理卖家应诉。
庭审中,买家的律师主张居间协议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只是预约合同,买家有权不签本约,定金应该退还。
我方律师从容反驳:这份居间协议已经包含了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双方对主要内容已经达成一致,不是简单的预约。而且协议里明确约定了定金罚则,买家因为自身原因不买,应当承担定金责任。
我们还提交了证据:因为买家不买,刘先生的房子多挂了三个月才卖掉,最后成交价是540万,比之前谈好的565万少了25万。买家的违约给卖家造成了实际损失,20万定金甚至不足以弥补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居间协议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法有效。买家因自身原因拒绝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定金责任。
最终判决: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20万定金归卖家刘先生所有。
刘先生拿到判决书的时候说,这口气总算出了,签了合同就得认账,不能说反悔就反悔。
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纠纷非常多。买家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能不能退?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
1.签了居间协议,交了定金,买家无故不买
这种情况一般定金不退。尤其是居间协议内容比较完整,具备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法院通常会支持卖家不退定金。
2.因为政策原因(比如限购、贷款批不下来)买不了
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一般要退。比如签合同后出台新的限购政策,买家突然没资格了,这种情况不算违约。
3.卖家违约,不想卖了
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4.双方对正式合同的条款谈不拢
如果居间协议里没约定的条款,双方谈不拢,导致没签正式合同,这种情况一般不算违约,定金要退。
达夫律师友情提醒:签居间协议的时候,定金条款要写清楚,最好约定 "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不要写 "意向金",意向金和定金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也提醒买家:交定金之前想清楚,定金不是随便交的,交了又反悔,钱可能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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