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不因婚姻存续时间长短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误区提醒:结婚多少年房子也不会“共有”。
2、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己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双方优先协商;协商不成,房屋一般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登记方自行偿还;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共同还贷本金以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并非只返还还贷本金。
3、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全款婚后加名
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不等于必然五五平分,法院会结合出资比例、婚姻时长、有无子女、双方贡献综合酌定分割比例,出资方通常会适当多分。
4、婚后全款购房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均等分割。
5、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全款买房、登记本人名下
属于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化,仍然为个人财产;如果资金发生混同、使用共同资金补足差价,则差价及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