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场景:个人转让住房(买卖出售);赠与、继承过户本身不征收增值税
基础法规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 个人住房转让专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核心条款:
①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②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征收率:3%
计算公式:增值税=含税转让价÷(1+3%)×3%
附加税费配套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税率:市区7%;县城/建制镇5%;乡镇1%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免征,城建税同步免征
2.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 3%
3. 各省文件:地方教育附加 2%
4. 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六税两费)
2023.1.1—2027.12.31,自然人可享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 重要:房屋赠与、继承权属过户,不属于“销售不动产”,不产生增值税。
二、契税(重点区分:继承免征、直系赠与不免)
基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9.1施行,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核定市场价格。
第三条 契税税率3%-5%;河北省住宅执行3%(赠与统一3%,买卖按套数面积优惠)
第六条(免征核心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关键解读:
1.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
2.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不在免征范围,受赠人必须缴纳3%契税
3. 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人员):受遗赠人缴纳3%契税
补充:个人买卖住房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号)
首套90㎡及以下1%;首套90㎡以上1.5%;二套90㎡及以下1%;二套90㎡以上2%;三套及以上3%
三、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
基础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财产转让所得,税率 20%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赠与、继承房产转让专项:财税〔2009〕78号、国税发〔2006〕144号
核心规则:受赠、继承不动产再次转让,优先差额20%计税,一般不得直接核定1%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相关合理税费
4. 满五唯一免税政策:财税字〔1999〕278号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 核定征收依据:国税发〔2007〕33号
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各地常见全额1%)
6. 直系赠与、继承过户本次免征个税依据:财税〔2009〕78号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时间追溯规则:国税发〔2005〕172号
个人通过受赠、继承取得住房对外销售,购房时间可追溯原产权人契税缴纳/房屋登记时间。
四、土地增值税
基础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 财税〔2008〕137号(住宅核心免税文件)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重点:
① 个人住宅:买卖、赠与、继承,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② 商铺、写字楼、车库等非住宅:不适用该免税,转让时正常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基础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 住房优惠:财税〔2008〕137号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 重点区分:
1. 个人住宅:买卖、直系赠与、继承,免征印花税
2. 商业用房(商铺、公寓):产权转移书据,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附表汇总(个人住宅三种过户税费速览|河北)
过户方式 增值税及附加 契税 个税(过户当期)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免征 免征 免征 免征 免征
直系亲属赠与 免征 受赠方3% 免征 免征 免征
二手房买卖 满2年免征;不满2年约5.3% 1%/1.5%/2%/3%(按套数面积) 满五唯一免征,否则差额20%或核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