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执行中的查封纠正,不是失信或限消问题,被执行人申请分割查封,关键不只是“房子很贵”,而是同时具备两项基础:房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待执行债权额,并且存在可以实际办理的分割登记路径。
申请应向执行法院提出,说明执行标的金额、房产整体价值以及拟保留查封部分与拟解除部分,并提交产权证、评估材料或市场价值参考、房屋现状及能够反映分割登记条件的资料,当地是否需要测绘、规划手续或其他登记材料,应按不动产登记规则办理。
如果房产登记在同一权利证书下,登记部门不能直接办理分割查封,法院可以先整体查封,经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并在具备条件后解除超标部分的查封。
因此,提出申请并不等于法院必须立即部分解封,法院需要审查是否确实明显超额,以及房产能否分割登记、分割后能否保留足以实现债权的相应价值部分,若执行法院未予纠正,被执行人可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附上证明房产价额及超标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