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每日说法》一起上海长宁法院一个房产案子,评论区吵翻了天,为什么登记的房产份额法院都不认,物权登记效力到底怎么回事儿?说白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为什么还是分不到钱?1000万的99%不该是900多万么,怎么只分到50万?就连身边好几对备婚的朋友也都跑来问我这事。 本来大伙都知道,普法栏目的目的也是在宣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子🏠,房产证写多少份额,离婚就该照这个分。
结果,这个案件的判决出来,很多人心理的落差都特别大,也刷新了好多人长久以来的固有想法。
今天呢,我就结合《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二》的立法理念,给大家说说这事儿。
先说大家最容易误解的问题,这也是这件事暴露出来的普遍问题。
日常闲聊或接待咨询的时候我发现,不管男生女生,大部分人都迷信房产证的登记比例。热恋上头的时候,男方很容易想着把房产大头转到伴侣名下表达诚意,女方也会觉得产权证白纸黑字盖章了,权益就稳稳敲定了。
实际上呢,婚内夫妻之间的赠与情况比较特殊,并不是办完过户就一锤定音,尤其闪婚的情况。
本来两人相处磨合时间短,感情基础都不算扎实,前期头脑发热完成大额产权变更,往后一旦闹离婚,双方都免不了来回打官司,时间、精力都会耗进去,最后结果往往和预想出入很大。
咱们来仔细看看这个真实案子的情况:上海的曹某,坐顺风车认识了赵某,两个人相处没多久就确定恋爱关系,很快领证结婚。婚后,曹某为了表示真心,把一套市值接近千万的房子做了产权变更(俗称,登记),99%的份额给到赵某,自己只留下1%。
谁料到,婚后一起过日子才一年零八个月,赵某就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觉得两人还有和好可能性,驳回了离婚请求。可接下来二人感情终究没能回暖,后续终于还是离了婚。奇怪的是,赵某2次起诉离婚,都没有提财产分割的事,而是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单独起诉了离婚后财产分割。
赵某拿着房产证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按照登记比例分割房产,想要拿下绝大部分房产,男方及父母均不同意,两方多次开庭争执不下。
因为案涉房产价值较高,法院走访核查之后,查清案涉房屋是男方家庭的最主要财产,是男方家庭老宅的拆迁补偿款买的,女方全程没有承担房款、房贷,只是承担登记时的一部分税费,手续费。再加上,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并未生育子女,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曹某所有,只需要补偿女方50万就可以。
为避免大家再🈶此类的麻烦,我结合日常经手的办案经验,给大家整理了照着做就能保住财产的方法:
第一,热恋阶段千万别一次性让出绝大多数房产份额。
想要给到伴侣安全感,不用直接转出九成多产权,可以协商添加居住权,或者划分占比偏低的产权,降低后续风险;
第二,大额房产过户最好提前写书面约定。
直白写明这次赠与是希望两个人长久过日子,如果短期内分开,分割方案需要重新调整,双方签字留存;
第三,所有购房相关的单据一定要收好。
首付转账记录、每月还贷流水、过户税费回执、装修付款小票都单独存档,后续产生争议,出资凭据的话语权很重;
第四,接受房产份额的一方也做好细节留存。
如果自己垫付了过户税费、居家装修开支,保管好付款截图,就算没法依照产权证份额分房,也能够拿到适配自己付出的补偿金。
最后,聊聊我的一点切身感触。
很多人觉得婚前捋财产细节太生分、伤感情。但现实中,不少纠纷恰恰正是源于前期一时冲动。
像这个案件,因为标的额比较大,所以法院判案才不会死板照搬房产证上的数字,会全盘考量房款出处、婚姻存续时长、两个人日常的付出,权衡双方利益做出公平判定。
爱意可以落到日常细碎的相处之中,没必要拿千万房产做热恋时期的赌注。
婚前把财产事宜提前理顺,不是互相提防,而是提前规避日后撕破脸打官司的窘境,往后两个人过日子也能少一层隐藏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