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自愿放弃继承,将已故父亲房产留给母亲,母亲却把房子“卖”给大女儿...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三个女儿当时都挺明事理,一致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房产份额,房子全归母亲梁某,就当给她留个养老的依靠。
可谁料没过多久,母亲居然和大女儿签了份房屋买卖合同,直接把房子过户到了大女儿名下。
另外两个女儿知道后彻底炸了:当初说好是留给母亲养老的房子,怎么就私下给了老大?姐妹仨因为这事彻底闹僵,两个妹妹心里不服,干脆连母亲的赡养费都不肯出了,老人一下子陷入了没人管的境地。
被逼得没办法,母亲只能把大女儿告上法院。她说自己从没想过真的卖房子,既没签过正式的买卖合同,也没收到过半分房款,要求法院认定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番禺区法院受理之后,一眼就看明白了:这案子表面是房屋买卖纠纷,根子其实是老人的赡养问题。
要是直接按法条判合同有效或是无效,倒是简单干脆,但一家人的心结解不开,老人的养老问题还是没着落。
而且法院发现老人一度想撤诉,大概率是受了子女的压力,所以没简单同意撤诉,而是安排了人民调解员来调解,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
调解分两步走:先是 “背靠背” 分开谈。一边跟大女儿讲道理、讲法律:赡养母亲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房产纠纷就不管老人,亲情才是根本;另一边跟母亲和另外两个女儿也说清法理:这套房子既然已经归母亲所有,她本来就有权利自行处置自己的财产。
等两边情绪都顺了,再安排 “面对面” 沟通,拿亲情拉近距离。最后总算说通了:三个女儿承诺按月轮流照顾母亲的衣食住行和看病护理,同时也对房子的归属、补偿款商量出了双方都认可的方案。之后法院还联动了司法、民政和镇政府跟进回访,监督赡养协议落实,实打实保障老人的晚年。
法院也说,这类家事案不能只判个对错就完事。一纸判决容易,但家庭矛盾没化解、老人赡养没着落,就不算真正解决问题。把法理和情理揉到一起,既解决房产纠纷,又补上养老的漏洞,才能真的让一家人重归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