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公开竞价,价值最大化
拍卖是处置被执行人房产最常见的方式。法院在确定房产评估价值后,会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开、透明、高效等优点,能够吸引更多潜在竞买人参与竞拍,从而实现房产价值的最大化。拍卖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发布拍卖公告:法院会在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房产的基本信息(如地址、面积、户型等)、拍卖时间、拍卖起拍价、竞买人资格要求等。拍卖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30 日,以确保足够多的潜在竞买人能够知晓拍卖信息。
2.确定起拍价:起拍价通常由法院根据评估价值,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首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70%。例如,某房产评估价值为 200 万元,法院确定其首次拍卖起拍价为 140 万元(200 万元 ×70%)。

3.竞买报名与出价:潜在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拍卖平台进行报名,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般为起拍价的10% - 20%)。报名成功后,竞买人可在拍卖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出价竞拍。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多次出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4.拍卖成交与款项交付:若拍卖过程中有竞买人出价达到或超过起拍价,且无人继续加价,则拍卖成交。买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拍卖成交后7 - 15 日)将拍卖成交款全额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在收到全部款项后,会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例如,经过多轮竞价,某房产最终以 180 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支付至法院账户,法院随后为其办理了房产过户,完成了房产的拍卖处置流程。
(二)变卖:灵活处置,应对流拍
如果房产在拍卖过程中出现流拍(即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导致拍卖未能成交),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一般以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为基础确定。变卖与拍卖的主要区别在于,变卖不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而是由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60 日)发布变卖公告,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变卖价提交竞买申请,法院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买受人。变卖方式相对灵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房产的处置效率,尤其是对于那些拍卖难度较大的房产,变卖可能是一种更合适的处置选择。
例如,某房产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变卖。法院发布变卖公告,最终在变卖期限内,有竞买人按照变卖价提交申请,法院将房产变卖成功,实现了债权的部分清偿。

(三)以物抵债:特殊情形下的选择
在某些情况下,如拍卖、变卖均无法成功处置房产,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法院可以裁定将房产作价交债权人抵偿债务,即所谓的“以物抵债”。以物抵债的房产价格一般以评估价或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为基础确定。在以物抵债后,法院会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房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债权人时起转移。债权人在接受以物抵债的房产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税费等费用。
例如,某房产经过多次拍卖和变卖均无人问津,债权人考虑到实现债权的迫切性,与债务人协商后,同意接受以物抵债。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将房产作价抵偿给债权人,债权人随后办理了房产过户,完成了以物抵债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