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
胡文友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手机:15801392399。
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 条,核心是同时满足 “查封前签有效合同、查封前合法占有、足额付款(或部分付款 + 剩余交法院)、未过户非自身原因” 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以下是逐条自查标准与举证要点,可直接对照判断。
四大核心要件自查(二手房适用)
1.查封前已签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时间 + 效力双达标)
时间门槛: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早于法院查封日期(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记录、法院裁定书日期为准)。
形式与效力:合同需书面(含网签、电子合同),具备标的、价款、过户时间等核心条款;无恶意串通、违反限购/ 限售、避税等无效情形,所有产权人需签字或提供公证授权。
自查方式:调取不动产查封记录,核对合同签订时间;核验合同条款完整性与签约主体资格。
常见陷阱:仅口头约定、合同缺关键条款、查封后补签合同,均会被驳回。
2.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实际控制为核心)
占有认定:以“实际控制” 为标准,包括收钥匙、办理入住、缴纳物业费 / 水电费、装修、出租等,无需实际居住。
时间要求:占有行为发生在查封前,需有书面凭证佐证。
自查方式:整理钥匙签收单、物业入住证明、水电/ 物业费缴费记录、装修合同、租赁合同等。
常见陷阱:查封后才收房、仅口头证明占有、非法侵占,均不被认可。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部分支付 + 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
付款合规:全部价款需银行转账(避免现金),有收款收据、完税证明;部分付款需提交“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 的书面承诺与银行凭证。
自查方式:打印银行转账流水、留存付款凭证、准备剩余价款交付执行的承诺书。
常见陷阱:现金付款无凭证、未按法院要求交付剩余价款,均不符合条件。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无过错是关键)
可认可原因:卖方拖延配合、房屋有抵押/ 查封未清、开发商未缴税费、登记系统故障、政策限制等。
排除情形:买受人拖延申请过户、因避税不办过户、未核验产权导致无法过户等自身过错。
自查方式:留存催告函、与卖方/ 中介的沟通记录、不动产查档报告(显示抵押 / 查封记录)等证据。
常见陷阱: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过户,直接丧失异议资格。
胡文友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法律事务部主任,手机:1580139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