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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在2016年恋爱期间共同出资300万元购买商品房,王某出资180万元,李某出资120万元,房产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2018年两人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对其他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对这套房产仅约定"另行协商处理"。离婚后双方均未居住该房屋,也未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
争议焦点:
1、2022年,该房产因开发商违规建设被限制办理过户,导致无法正常交易;
2、离婚后,王某独自清偿了剩余夫妻共同债务50万元;
3、王某主张其清偿全部债务且出资比例高,应取得房屋所有权;李某则认为应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要点
房产性质认定,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双方按份共有的婚前财产,根据出资比例确定王某享有60%产权份额,李某享有40%。
分割方式,因房产无法交易,法院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将房产判归王某所有。
折价款计算:经评估房产现值350万元,王某需支付李某140万元(350万×40%)。
债务处理,王某清偿的5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承担25万元,从折价款中扣除。最终王某支付李某115万元。
无法交易处理,王某支付折价款后取得房产实质所有权,待限制解除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要点解析
1、婚前共同购房的性质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属于按份共有的婚前财产,分割时应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
2、无法交易房产的处理方式,当房产因客观条件无法正常交易时,"折价补偿"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一方取得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份额的折价款。
3、债务清偿与房产分割的关系,一方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并不直接导致房产所有权变更。清偿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但不能直接主张取得房产所有权。
4、法律救济途径
当房产无法交易时,可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分割房产。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明确产权份额和归属。
实务建议
及时处理房产,离婚时应全面清点财产,对房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避免遗留问题。
保留关键证据,妥善保管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产登记信息、债务清偿凭证等证据。
灵活应对难题,当房产无法正常交易时,可考虑折价补偿、暂时按份共有等方式,明确产权份额是关键。
寻求专业帮助,房产分割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制定合理方案。